2013年12月31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与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签署了福建省首单内陆政策性海产养殖互保协定。协定对淡水尺度化养殖水池参保面积、互保义务、互保金额、互保费、丧失补偿处置等进行了商定,省渔业互保协会承担在互保时代内合作社参保社员养殖淡水鱼因台风、暴雨、山洪造成养殖丧失中商定保额经济补偿义务。协定涉及到两边和清流县畜牧兽医海产局配合介入确认的GPS定位的1000亩淡水鱼养殖水池,总互保金额300万元,涉及的互保费15万元,此中省级财务补助30%,合作社缴纳互保费10.5万元。 开展内陆政策性海产养殖互保试点工作是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财务厅断定的惠渔政策。试点工作选择在实行了两轮现代渔业成长资金项目渔业基本举措措施显明改良的清流县开展,目标在于进一步总结淡水养殖互保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进步全省海产养殖抵御天然风险的才能,推进现代渔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