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员 黄丽萍 邹才根 记者 朱超 江西宜丰一男人自家鱼塘经常被盗,捉住盗鱼贼后,为挽回丧失,竟然讹诈盗鱼贼一万元。 1月10日,年夜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宜春市宜丰县***提起公诉,法院以巧取豪夺罪判处巢孝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1000元。 2012年10月的一天午时,宜丰县产业园区冠利陶瓷厂职工胡跃某在未征得鱼塘承包人批准的情形下,私行到厂房四周的鱼塘垂钓,被鱼塘承包人巢孝某就地捉住。因为鱼塘经常被盗,经济丧失不少,于是,巢孝某要胡跃某补偿鱼塘丧失,胡跃某辩称没钓到鱼,不存在补偿的题目,两边产生争执。于是,巢孝某便打德律风叫来几个亲友老友,并用摩托车强行将胡跃某带到了自家门口,以偷鱼赔钱为由,请求胡跃某拿出2万元钱了事,不然不放人。颠末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胡跃某从伴侣处借了1万元交到巢孝某手中才得以脱身。当公安机关找到巢孝某时,其竟然说不知道本身的行动触犯了法令。 法院以为,巢孝某以不法占领为目标,采用威胁手腕,索要他人财物1万元,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巧取豪夺罪,依法应予处分,鉴于巢孝某自愿认罪,退清了赃款,获得了受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