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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虾企业必须了解的检疫程序和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2 01: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资讯    浏览次数:784
导读

中国海产门户网报道  我国是南美白对虾养殖第一大国,但种虾高度依赖进口,进口种虾存在可能携带疫病的风险,一旦疫病随进口种虾传入我国将会对养殖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进口种虾检疫程序,如隔离场许可、检疫审批

中国海产门户网报道

  我国是南美白对虾养殖第一大国,但种虾高度依赖进口,进口种虾存在可能携带疫病的风险,一旦疫病随进口种虾传入我国将会对养殖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进口种虾检疫程序,如隔离场许可、检疫审批、报检和现场检疫、隔离检疫等,以将进口种虾疫病风险降到最低。本文主要介绍种虾进口的检疫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供广大进口种虾企业参考。

  一、指定隔离检疫场许可

  种虾进口企业首先要具备进口种虾指定隔离检疫场,以用于种虾进口后的隔离检疫。隔离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善的种虾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配备养殖专业技术人员;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海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场所;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种虾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有可调控水温的设备。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并具有防逃逸设施;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种虾的设备;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口企业向隔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如下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等。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出具《隔离场使用证》。需要注意的问题:《隔离场使用证》一次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于30天;种虾进入隔离场前10天,要对所有场地、设施、工具进行彻底清洁,并采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有效方法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每次消毒之间应当间隔3天。

  二、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在取得《隔离场使用证》后应及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网上审批,进口企业登陆“信城通”平台“动植检许可证申报”系统进行检疫许可证申请录入。需要注意的问题:进口企业在录入时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如申请单位、国外的养殖场、申报进口数量(可以稍大于实际进口数量)、进境口岸、运输路线、隔离场名称等信息一定要核对准确。

  三、报检和现场检疫

  种虾进境前或进境时,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持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进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会按照下列规定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现场查验:

  1.开箱查验比例:低于10件的全部开箱,10件以上的每增加10件,开箱数增加2件,最高不超过20件;发现问题的,适当增加开箱查验比例。

  2.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地区等是否相符。

  3.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英文标识,标明种虾的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

  4.临床检查:种虾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游动是否异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及寄生虫感染,体色是否异常,有无肿胀、肛门有无红肿等。

  5.包装用水或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应当对装载进境种虾的外包装、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需要注意的问题:受理报检或者现场检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的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的;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进境水生动物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等;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

  四、隔离检疫

  进口种虾在入境口岸现场检疫合格后,将运抵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家年度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检疫许可证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如美国进口种虾通常会检测白斑综合征、桃拉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传染性肌肉坏死、黄头病毒感染、急性肝胰腺坏死、坏死性肝胰腺炎等。如果检测不合格的,将对同一隔离设施内全部种虾实行销毁处理。隔离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企业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隔离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人员、车辆、用具、用品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将与隔离动物同类或者相关的动物及其产品带入隔离场内;饲养期间如果饲喂鲜活饵料要事先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做好饵料消毒;污水应当集中放置或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动物,应当立即将疑似患病种虾移入患病种虾隔离池,由专人负责饲养管理;死亡种虾应当作无害化处理等。

 
(文/海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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