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水产养殖 » 正文

农业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三年100个!还不快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09: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584
导读

日前,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我部将

日前,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我部将在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地区,创建100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农业部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以稻渔综合种养大县为重点,有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申报和管理。 同时,创建工作将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为主体,引导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节能减排、海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向此项工作倾斜。 1 创建程序 第一步:创建 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除达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附件1)要求外,还要做到“五有”目标,即“有创建目标、有工作经费、有技术团队、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模式”,示范区创建阶段对于示范区在经营和效益方面要有明确创建目标,要有专门工作经费投入,要建设或与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稳定的专门技术团队,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的示范区要分别建立不低于500亩和300亩的核心示范区,要有适合示范区的典型技术模式。新疆、云南和广西等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示范区创建的标准。 第二步:申报 经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达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可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各省(区、市)申报数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三步:评审 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我部正式公布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经我部公布后,示范区可按照我部统一标牌格式自行制作标牌在示范区范围内展示。 2 创建后示范区将获得这些支持! 政策支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建设。 创新引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推进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有效对接,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发展。 宣传引导 各地要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发挥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促进粮食生产、农渔民增收、推进产业扶贫、提高生态效益和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文/将军)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将军原创作品,作者: 将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4943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酒水加盟|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