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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局一次性通过农业部2017年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16: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158
导读

根据《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关于2017年海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初验结果的通报》(水科院质标函〔2017〕162号),我局一次性通过

根据《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关于2017年海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初验结果的通报》(水科院质标函〔2017〕162号),我局一次性通过本年度的药物残留能力验证。此次验证是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具体实施的,由国家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作为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海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06号)要求,本年度的能力验证报名时间为3月15日,正式开始时间为3月19日,参加单位须在96小时内完成检测及数据上报,药残验证参数共包括: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三项)、氯霉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今年我局仍然参与了全部药残参数的验证。本次验证时间紧、难度大,面对这种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验检测科全体同志团结协作,精益求精,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数据及时报送中国海产科学研究院。  今年已经是我局连续第八年顺利通过此项验证,它是我局海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的体现,也是全体同志辛苦付出的结果,我局已把能力验证作为常态工作,常抓不懈。(发布单位:辽宁省海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局)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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