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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泡工业冰醋酸 台湾高院逆转改判无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23: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835
导读

8195;8195;专营海参进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从4年起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廉价海参后出售牟利,一审将朱姓负责人判刑1年,公司罚金10

8195;8195;专营海参进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从4年起以工业用冰醋酸浸泡廉价海参后出售牟利,一审将朱姓负责人判刑1年,公司罚金100万元,高院认为冰醋酸属加工助剂非食品添加物,其卫生标准尚未订定,不适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罚,逆转改判无罪、免罚。全案可上诉。 8195;8195;检方起诉,朱男为降低成本,进口廉价海参后再浸泡在稀释过的工业用冰醋酸内2天,藉此把灰白、卖相不好的海参「脱灰」,再以清水冲洗、烘干,伪装成高价的乌参,价格翻涨5倍,销往香港、大陆,不法获利540万余元。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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