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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水产养殖污染行为 湖北枣阳市兴隆镇给水库撑起“保护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3 09: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656
导读

枣阳市兴隆镇为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海产品库)水质保护,有效约束养殖户在投肥、投粪、投饲过程中对水源的污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

枣阳市兴隆镇为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海产品库)水质保护,有效约束养殖户在投肥、投粪、投饲过程中对水源的污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兴隆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镇内凡是有水库(海产品库)的村均要向水库(海产品库)承包人收取一定金额保证金,以确保水库(海产品库)水质安全,从而改善水库(海产品库)水生态。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该镇有内水库(海产品库)大小十几座,分布在不同村庄,为了有序高效完成收取保证金的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水库(海产品库)保证金收取方案,确保每座水库(海产品库)都有包保责任人,一包到底,压实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户户心中有数。为了让海产养殖农户认识到水质污染带来的危害,切实对其承包的水环境负责,工作专班采取入户宣传政策方式,和农户交心谈心,并签订水库(海产品库)保证金缴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专款账户,笔笔资金透明。该保证金由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专款保存,若水库(海产品库)水质连续两年均检测不达标,则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水库(海产品库),并扣除保证金用于污水处理;若在水库(海产品库)承包合同到期后,水质达标则全额退还养殖户上缴的保证金。目前,各海产品养殖户均表示将足额上缴保证金,已收回水库(海产品库)承包权一处,收取大小17座水库(海产品库)保证金共计10.5万元。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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