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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多措并举全面加强畜用抗菌药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16: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942
导读

作者:龙朝晖 为切实加强畜用抗菌药监管,保障畜禽海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涟源市畜牧海产局多措并举在全

作者:朝晖 为切实加强畜用抗菌药监管,保障畜禽海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涟源市畜牧海产局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清缴非法畜用抗菌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认真清查流入涟源市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畜用抗菌药,坚决查处无证企业生产的畜用抗菌药;对辖区内兽药市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进行检查,依法收缴销毁清查出的假劣畜用抗菌药,实施追根溯源,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畜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兽药GMP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非法生产畜用抗菌药等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重大案件要及时请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生产或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化合物的行为,生产或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的行为,将畜用抗菌药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畜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规范畜用抗菌药使用行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加大督查、抽检和巡查力度,对全市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督促养殖户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畜禽海产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畜用抗菌药行为,使用人用抗菌药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畜用抗菌药的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四、加强畜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根据涟源市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畜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畜禽海产品畜用抗菌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提高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坚决立案查处。 五、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在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在非法GMP车间生产、非法添加禁用兽药、非法添加标准成分外物质的行为;在经营环节,严厉打击销售非法兽药的行为;在使用环节,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环节发现的假兽药、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假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假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 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在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产销区联动监管、举报奖励、大要案督办以及查办结果通报等制度。 七、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通过电视、明白纸、网络、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养殖户选择未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推行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推进健康养殖;在养殖场的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八、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和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区域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 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畜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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