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规定,5月8日起至8月1日,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海产品。8日凌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商务、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先后来到象山中心菜场、蓬莱菜场、城东菜场、汪家河菜场,对每个海鲜摊位的进货和销售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凌晨2点50左右,执法人员冒雨开始对各市场内的摊点进行逐一排查,在部分摆有鲳鱼、大黄鱼、小黄鱼的摊位,仔细向经营户询问进货来源,认真检查进货凭证及销售台账。检查时,工作人员还向检查对象详细讲明禁渔政策、解答疑问。从检查结果来看,未发现违禁渔获物,但是部分摊位存在证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下一步,象山县将加强宣传落实证票规范管理,同时,将从渔船、港口、菜场、餐馆、运输、代冻等环节全方位进行监管,从严从实抓好伏休禁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