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5月11日,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召集市渔政支队、市海产技术推广站组成海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组,抽查了全市各县(市、区)41家苗种生产经营企业。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苗种生产经营企业的持证生产情况,三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苗种来源的合法性,苗种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及执行情况,饲料和渔药的使用情况,并重点向各苗种生产经营企业宣传了江苏省海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方案的意义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本次检查的41家苗种生产经营企业三项记录制度基本建立,苗种来源合法,基本按照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情况良好。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6家企业超范围养殖,现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并移交县级渔政大队跟踪监管;二是三项记录不够完整规范,现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移交县级渔政大队跟踪处理。在射阳本林海产育苗场检查时,发现养殖户将人用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用于蟹苗消炎治疗,检查组立即联合射阳县渔政大队将药品封样扣押并进行立案审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海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下一阶段,盐城市将继续开展系列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并重点推进全市海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