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今日热点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严防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5 13:27:18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750
导读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农业农村部明文通知: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农业农村部明文通知: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远洋渔船防范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海上疫情风险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坚决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

图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远洋渔船输入疫情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制度。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制度,相关渔船应至少提前7天向本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地应及时掌握海上渔船生产航行动态和船员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回港渔船的防疫安排。

二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制度。各地应指定远洋渔船定点停靠港口,每省(区、市)指定2-3个,港口名单于4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备。到港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定点上岸,并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三是建立健全远洋渔船船员动态每日报告制度。各地应每日统计所辖远洋渔船动态和船员身体状况,分别统计海上生产渔船、计划回国渔船、国内停港渔船以及船员人数和身体状况,自4月15日起每日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告。

远洋渔船,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远洋渔船输入疫情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确保出境远洋船员身体健康。远洋渔船出境前,相关远洋渔业企业应对所有上船船员安排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同时,确保船上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清洁消毒和常备药品等防疫物资,有条件的安排一名随船医护人员,确保可以及时应对疫情突发事件。

二是严格加强海上渔船疫情源头防控。远洋渔业企业应合理安排航行、生产、转载、靠港计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海上输入性疫情发生。确需进行海上补给、转运、靠港的,应充分做好防护应对措施,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确需进行船员轮换的,要按规定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遇到相应区域渔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派遣观察员的,应要求对方做好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

三是从严开展回国到港渔船船员检测隔离。远洋渔船按规定申报回国后,应到指定港口停靠。船上人员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通知要求接受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并按港口所在地防控要求实施集中科学观察和病毒检测等。(本文转自【农业农村部官网】。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渔船新冠疫情政策水产养殖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关键词: 疫情 新冠肺炎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762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酒水加盟|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