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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河南省新农人可直报副高级职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5 11:30:04    来源:生效运输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697
导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涵盖全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

9月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农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将按照新条件进行申报评审,新型职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涵盖全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9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其中,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畜牧(兽医、水产)师、畜牧(兽医、水产)师、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正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件》,完善了层级设置,将原来的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两个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合并优化,增加初级、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条件,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从初级到高级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其中,对县及县以下农技人员给予更多政策倾斜,重点考察评价其农技推广业绩,从制度层面引导农技人员扎根一线、奉献基层,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原“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仍作为正高级职称继续保留,但仅限于长期在县乡以下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对于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8年以上,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此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特别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有助于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记者 刘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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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南省 农业农村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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