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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我省发布重要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1 12:22:56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717
导读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0号  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全国多地疫情散发,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全国多地疫情散发,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机场、铁路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码头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二、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

  南昌疾控也发布提醒  

  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阶段,虽然南昌已连续300多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但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出现本地确诊病例,随着元旦、春节将至,人流量大、物流量大,传染病传播风险也会明显增加。为此,南昌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可松懈!

  戴口罩

  市民应随身携带口罩,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除佩戴口罩外,还需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公筷制、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部遮住口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少出行

  双节期间,科学规划行程,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建议出境旅行,不建议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市民在昌过节;如确需跨地区旅行,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并准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如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等,旅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乘坐飞机、火车、大巴要遵守秩序、有序排队,全程佩戴口罩,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建议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者避免外出旅行。

  不聚集

  双节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控制聚餐人数,少去人群密集场所;企事业单位举办聚集性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家庭聚餐建议选择在家进行,并做好家庭内的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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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冠肺炎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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