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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常宁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14:39:57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590
导读

红网时刻5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宁)近日,常宁市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炸鱼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5名。  当日15时许,常宁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接到“衡阳群众”报警:湘江新河镇河洲村浯洲岛河段有人炸鱼。

红网时刻5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宁)近日,常宁市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炸鱼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5名。  当日15时许,常宁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接到“衡阳群众”报警:湘江新河镇河洲村浯洲岛河段有人炸鱼。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即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某杰、陈某文、陈某平、刘某喜、陈某依法传唤至常宁市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龙某杰等5人结伴驾车来到常宁市新河镇河洲村浯洲岛上,龙某杰使用购买的烟花改制成爆竹,将爆竹点燃后扔进湘江河里炸鱼,五人共捕获野生河鱼若干。目前,龙某杰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常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江流域进入十年禁渔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常宁市委市政府把守护河湖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把河湖长制和十年禁捕各项工作任务推向深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常宁市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
 
关键词: 非法捕捞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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