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南州”)农业法律支队获悉,黔南州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分辨对两家鲟鱼养殖场作出处分,各罚款2万元,并对分歧格鲟鱼产物进行深埋作无害化处置。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分对荔波县海产物进行监视抽查时,在荔波县两家鲟鱼养殖场的鲟鱼产物中均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随即立案查询拜访。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高度器重,结合督导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启动案件侦察工作。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结合对两家鲟鱼养殖场的鲟鱼和兽药饲料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现场未发明氧氟沙星。经检测,鲟鱼样品检出氧氟沙星,但兽药、饲料样品中未检出氧氟沙星。
2021年7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国民法院、***、公安局等部分召开案件剖析研究会,约定处分根据和金额,确保案件法式正当,实用法令适当。2021年8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物质量平安法》第五十条划定进行从重处分,分辨对2家鲟鱼养殖场处以最高罚款2万元,对两家养殖场的分歧格鲟鱼产物2397.4公斤深埋作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分。今朝,当事人已交清罚款,案件履行完毕。
据悉,贵州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工信、卫生健康等7部分依照全国结合举动同一安排,开展食用农产物“治犯禁 控药残 促晋升”三年举动,对豇豆、芹菜、韭菜(黄)、鸡蛋、鸡肉、鲟鱼等13个题目凸起品种进行精准监管,检测产物中的克百威、毒逝世蜱、氯霉素、呋喃唑酮、氧氟沙星等国度禁限用农兽药,发明题目,严格处分,确保国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安心。
起源: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法律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