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海鲜水产品批发分享 HAICHANINFO.COM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享资讯 » 药品饲料 » 正文

开庭审理!四人在锡盟天然水域肆意滥捕水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6 08:48:18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323
导读

日前,锡盟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周某、李某、富某、李某某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周

日前,锡盟多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周某、李某、富某、李某某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李某、富某和李某某共同在多伦县诺尔镇盆窑村小河子河天然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浮力王逆变器电击的方式肆意滥捕河流里的底栖动物鲫鱼、鮈共计17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评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水产品直接损失68公斤、间接损失340公斤。公益诉讼起诉人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河流生态环境为由,于同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周某、李某、富某、李某某共同赔偿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产品损害总价值7344元并承担本案专家评估鉴定费用3000元。  多伦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并组成七人制合议庭(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法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社会公众道歉。  经庭审查明的事实、罪名及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本案将择日宣判。
 
(文/海产品)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海产品原创作品,作者: 海产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haichaninfo.com/news/show-8858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24910107@qq.com。
 


海产批发|海产养殖|大连水产品价格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鲜市场|海水产品|海鲜批发价格|深度水产|海产加盟|海鲜报价|海参加盟|酒水加盟|
业务咨询:15864010277

鲁ICP备13023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