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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亮剑秋季“最严”海上渔业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2 11:12:43    浏览次数:2242
导读

为推进护渔2013行动,提高秋冬汛渔船生产安全保障能力,9月1日9月20日,日照市将开展秋季海上渔业集中执法活动。 据了解,本次集中执法活动,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渔船安全生产相关法

为推进“护渔2013”行动,提高秋冬汛渔船生产安全保障能力,9月1日—9月20日,日照市将开展秋季海上渔业集中执法活动。 
    据了解,本次集中执法活动,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渔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渔船标识执法检查,检查渔业船舶持“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情况,严厉查处“三无”、套牌、假标识、涂抹标识渔船。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违规网具的清理整顿、禁渔区线内违法拖网渔船的监管,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巡航检查,重点查处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的行为。加强对渔船民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配合海事部门对锚地、航道进行治理,维护近海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对于海上查获的从事渔业活动的“三无”船舶,一律“就近、异地”押回港内实行海查陆处。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未按规定刷写、悬挂,或者遮盖、涂改、伪造的,按照有关条列规定,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进行处罚。 
    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擅自刷写船名号、船籍港的,或冒用他船船名号或船舶证书的,从重处罚。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和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非法从事捕捞生产或休闲渔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网具,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缺少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每缺少一本罚款500元(大小力罚款额相同)。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一律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AIS设备、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及射频识别(RFID)标签或携带CDMA手机的,以及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按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关键字:渔船,渔业,捕捞,船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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