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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01:13:12    浏览次数:964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4月2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府令315号发布,将于6月10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更好地开展水产苗种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依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水产大省,也是苗种生产大省。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业的基础,加强水产苗种管理是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继2005年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于今年6月出台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这是我省水产养殖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表明水产苗种生产进入了法制化管理新阶段。实施《办法》意义重大,事关全省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关系规范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行为,关系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从水产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高潮,推动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

    各地要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水产网站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在各类媒体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各界宣传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重点宣传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讲解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程序,苗种生产、经营的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处罚标准等,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浓厚氛围,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要成立《办法》学习工作专班,组织人员编印学习《办法》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采取培训、讲座、讨论等形式,掀起学习《办法》的热潮,要通过学习,使每位水产干部能够理解《办法》,掌握《办法》,切实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组织苗种生产者学法,增强守法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三是送法下乡。以渔业科技入户活动为载体,组织技术力量主动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明白纸”,把《办法》精神送到苗种生产场、乡镇渔民手中,使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学法、懂法、守法。

    三、认真做好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

    各地要按照《办法》新要求,做好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当前,一是要开展普查登记清理工作。根据苗种生产许可发放条件,做好普查登记清理工作,摸清情况,确保苗种生产许可证顺利发放。二是规范发证程序。按照《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普通苗种场生产许可证发放程序为:苗种生产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向当地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养殖证复印件、水质检测合格证明、苗种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亲本来源证明、操作规程等,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查,并现场考查,初审合格后,报市州水产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原、良种场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水产局发放,原、良种生产单位向当地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同普通苗种场申报材料),由当地县(市、区)水产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市州水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报省水产局审批发放。三是抓好换证工作。根据《办法》要求,省水产局将重新印制《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由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印制的《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至2009年3月底停止使用,一律作废。在此期间,各地要按新标准,做好换证工作。四是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执行许可证编码(编码见附件2)管理,实行“一证一号”制度,编号由市州水产主管部门分配,编码统一格式为:“鄂苗证-地市编号-发证年份-总顺序号”。原(良)种场编码为“鄂苗证-O(W)-发证年份-总顺序号”。各发证机构要严格做好档案管理,加强监管。每年12月底,各市州要把本市全年的发证情况向省水产局报告。

    四、建立苗种产品质量追溯制

    各地要加强苗种生产质量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一是配备技术人员。苗种生产单位要配有专门质量检测员或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苗种质量监控,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对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要建立生产“三项记录”,记录档案要保存3年以上。三是执行质量合格证明制度。要严格按苗种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滥杂交繁育,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苗种时,由本场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检验,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单(见附件3)。

    五、加强苗种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苗种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出卖出租生产许可证行为,按照《办法》处罚标准,对违规苗种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发放标准,杜绝滥发行为。二是做到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加强监督、服务渔民原则,做到依法监管,文明执法,为水产苗种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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