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海产苗种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通知》(辽水苗字[2016]27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营口市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6月21—22日,营口市海洋监测与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会同县区海产苗种管理站对我市涉及“三鱼”的苗种生产企业和养殖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和执法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科学用药宣传。 执法人员对生产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违禁药物;“三项纪录”及有关制度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同时发放《致全市海产养殖企业一封信》、《渔药的规范使用》等宣传材料。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各被检企业“三项记录”齐全,现场未发现违规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营口市海产苗种生产企业和养殖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两药”(硝基呋喃类和孔雀石绿)为阳性的生产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全市海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