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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起毒海鲜案宣判 用氢氧化钠浸泡蟹脚海参等海鲜防变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11:00:00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将军    浏览次数:361
导读

●用氢氧化钠浸泡蟹脚海参等海鲜防变质 ●南昌海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一店主获刑六个月文/刘国华 黄飞 记者叶伟今年9月,南昌警方在海

●用氢氧化钠浸泡蟹脚海参海鲜防变质 ●南昌海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一店主获刑六个月文/刘国华 黄飞 记者叶伟 今年9月,南昌警方在海产市场抓捕一在销售海鲜时添加化学物质氢氧化钠的店家。起初,有不良商家在看热闹,认为这是行业的潜规则。然而,随后的抓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再到12月27日的刑事宣判,极大震撼了南昌海鲜市场的不良商家。 毒海鲜案店主获刑六个月 12月2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海鲜中添加氢氧化钠的朱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悉,这是全省首起毒海鲜案。 据了解,朱某系南昌市东湖区海产市场一海产店登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为防止蟹脚和海参腐败变质,他将蟹脚和海参泡在溶解了氢氧化钠的水中。2016年8月26日,东湖区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店内的海参、蟹脚进行抽样检查时,从朱某处搜查到用于泡螃蟹脚及海参的氢氧化钠(片装)若干,该氢氧化钠包装上载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经检测,蟹脚的PH值为9.5,过氧化氢<3mg/kg,钠147mg/100g;海参PH值为8.2,过氧化氢<3mg/kg,钠73.16mg/100g。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朱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震慑南昌海鲜市场不良商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南昌警方抓获朱某时,有不少海鲜不良商家在看办案结果,在这些人看来,用化学手段浸泡,使得海鲜保鲜是一种市场潜规则。如今的海鲜市场商家们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呢? “好好经营、守法经营!”多家海鲜商户告诉记者,朱某被抓走之后,整个海产市场商户都知道这事,如果还有人再采取不法手段赚钱,这钱赚来、人进去坐牢,划不来。 而此前,国内众多海鲜市场中,普遍使用福尔林作为防腐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过敏、肝肺功能和免疫功能异常,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包括鼻咽癌、结肠癌等在内的多种疾病,甚至引发脑瘤细胞核的基因突变。 “在海产品生产中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腐剂,这些防腐剂有些是天然生物代谢产物,有的可以成为营养物质被人体吸收,对人体没有其他副作用,可放心食用。”有商家告诉记者,这起毒海鲜案抹黑了海鲜市场,但这只是个别人所为,南昌海鲜市场整体上是健康的。 关乎百姓打击一起公开一起 “关乎百姓生活的案件,我们要打击一起公开一起,警示这一行业必须依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采访中,办案人员如是说道。 12月13日,东湖区法院依法宣判一批“毒油条”案,4家早餐店店主因在油条、糖果饼中违法超限量添加明矾,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此外,还对“毒粽子”案进行宣判,在南昌街头制作“毒粽子”的黄某等人,被判刑六个月并罚金。
 
(文/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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