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年底前须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海产养殖主产县(区、市)名单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公布2018年底前须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海产养殖主产县(区、市)名单。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养殖水域滩涂是海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海产养殖生产空间、实现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养殖水域滩涂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划定农业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海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关键在于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能,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要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海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协调衔接的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海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要牢牢把握海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海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海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不宜划为禁养区,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坚决杜绝养殖生产“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况。 通知提出,2018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海产养殖重点县(区、市)(见附件)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其他应编制规划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发布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