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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广东中山两男女获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18:28:11    来源:中国海产网    作者:海产品批发    浏览次数:612
导读

,10月10日,广东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两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缓刑。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10月10日,广东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两人在禁渔期

摘要: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10月10日,广东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两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缓刑。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10月10日,广东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决,两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缓刑。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中山市拱北河横栏段是国家规定的禁渔区。2019年4月14日、15日16时许,吴某、彭某(女)先后在上述流域内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

4月15日16时许,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接报后赶至上述河段将二抓获归案,现场缴获木船1艘、电鱼工具1套、活鱼5公斤(当场已放生)。

法院认为,吴某、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两人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本文转自【

中山日报】。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养殖

 
关键词: 广东中山
(文/海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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