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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饱口腹之欲,攀枝花两男子在禁渔期非法使用电网捕鱼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1 16:36:44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1041
导读

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案情回顾近日,李某军的子女放假回家说想吃鱼,于是李某军就借来电网,来到二滩库区捕鱼。虽然他了解一些“禁渔期”禁止捕鱼的相关规定,但法律意识

来源:攀枝花广播电视台

“劝君不吃三月鲤,万千鱼籽在腹中”

可偏偏有人为饱口腹之欲

不顾法律法规和禁渔期的规定

非法电鱼

最终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近日,李某军的子女放假回家说想吃鱼,于是李某军就借来电网,来到二滩库区捕鱼。虽然他了解一些“禁渔期”禁止捕鱼的相关规定,但法律意识淡薄的李某军,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叫上李某祥,一起实施了电网捕鱼的违法行为。

为饱口腹之欲,攀枝花两男子在禁渔期非法使用电网捕鱼被判刑!

后经四川省水产学校鉴定,李某军、李某祥二人一同在二滩库区用电网捕鱼10余斤,渔获物经济损失2千余元,资源经济损失6千余元。李某军二人用电网捕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庭审现场:

公诉人:

被告人李某军、李某祥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电捕鱼器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饱口腹之欲,攀枝花两男子在禁渔期非法使用电网捕鱼被判刑!

最终,盐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军、李某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为饱口腹之欲,攀枝花两男子在禁渔期非法使用电网捕鱼被判刑!

据盐边县水产渔政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囯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因为这种捕鱼方式,将会给鱼类资源带来近乎毁灭性的影响。

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 黄光波:

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电鱼会导致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生态环境的平衡。

用电鱼器捕鱼

甚至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筒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光波说道。

微姐温馨提示: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可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电鱼非小事,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记者:孔令祺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关键词: 捕鱼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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