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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发文规范蟹类捆扎销售行为 捆扎物不得超单体总重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0 19:15:50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592
导读

近日开展了对菜场和蟹类养殖场的突击检查,未发现违规绑蟹皮筋。海曙区华盛菜市场、月湖菜市场、中心菜市场绑蟹皮筋也均已换成了黄色的细小皮筋。但是,记者在宁波水产品批发市扬A区的20号摊位发现,经营户仍在使

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仍有经营户使用带银色微粒的红色粗大橡皮筋绑蟹。(廖业强摄)

(记者 廖业强)本月初,本网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网友投诉,曝光了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盛菜市场、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绑蟹皮筋粗大,且含有银色微粒的问题,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昨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捆扎物应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材料。

《通知》还规定,对过度捆扎包装、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渔业生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措施。违反市场管理行为的经营户、农贸市场将被纳入市场“红黑榜”给予公示。

浙江宁波发文规范蟹类捆扎销售行为 捆扎物不得超单体总重5%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廖业强摄)

与此同时,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对我市各地水产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与整治。3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与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分别对象山菜市场和蟹类养殖场进行了突击回访。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蓬莱菜市场和城东菜市场的梭子蟹销售摊位,详细询问进货渠道,查看相关票据,并现场对售卖的梭子蟹进行抽检称量,抽检结果显示市场上销售的梭子蟹捆绑物重量占梭子蟹自身重量的3%左右。

在位于西周镇和黄避岙乡的象山梭子蟹养殖塘,执法人员从即将销售的货箱里随机取出一只梭子蟹,对捆绑的两根皮筋进行检查,并当场将皮筋剪断,未发现银色微粒。

宁海县农业农村局也于近日开展了对菜场和蟹类养殖场的突击检查,未发现违规绑蟹皮筋。海曙区华盛菜市场、月湖菜市场、中心菜市场绑蟹皮筋也均已换成了黄色的细小皮筋。

但是,记者在宁波水产品批发市扬A区的20号摊位发现,经营户仍在使用含有金属、泥沙的粗大皮筋捆绑螃蟹。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表示,他们将对这一情况进行查处。

据了解,目前,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也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蟹类捆扎的本地规范,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象山梭子蟹的品质和品牌形象。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绑蟹皮筋中的银色微粒检测结果日前也已揭晓。结果显示,皮筋里的颗粒包含金属、泥沙,可以起到增重皮筋的效果,同时,银色微粒中确实含有铅元素,但每千克的铅含量少于1毫克,未超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标准。(出处:中国宁波网 )

 
关键词: 经营户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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