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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嘘为野生江鲜,湖北荆门一商家虚假宣传被罚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19:15:45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544
导读

近日,该支队认定其属于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拟对其处罚款1万元。  8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对位于掇刀城南新区的某商家涉嫌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情况

湖北省荆门掇刀城南新区一商家将买来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在“拼多多”平台上吹嘘为“野生”和“正宗长江野生”品种对外邮寄销售,被荆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获。近日,该支队认定其属于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拟对其处罚款1万元。

8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对位于掇刀城南新区的某商家涉嫌非法销售长江野生鱼情况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商家经营场所存放水产品,但其在“拼多多”平台开办的“湖北水果”网店页面宣称有“野生”泥鳅、土鲫鱼、乌鱼等销售,执法人员随即对经营者及其所售水产品来源进行调查。

经查,该商家自2020年6月3日从我市通源市场商户孙某某处购进人工养殖水产品后,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的“湖北水果”网店对外邮寄销售。为提高销量及售价,该商行经营者王某某在其所售10种人工养殖水产品的名称上添加“野生”和“正宗长江野生”字样,以吸引消费者。2020年7月25日,经“拼多多”平台提醒,王某某去掉了商品名称中的“正宗长江野生”字样,但仍标注“野生”字样。至8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其当即去掉了所有水产品名称中“野生”字样。至此,其共销售宣称“野生”“正宗长江野生”的养殖水产品36单,销售金额1281.8元。

该商家在“长江禁捕”期间虚假宣称渔获物来源,误导消费者对其所售水产品的质量产生错误认识,属于对商品的质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拟给予其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本文转自【荆门晚报】。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关键字】:水产品野生动物长江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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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 荆门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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