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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武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1:47:41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778
导读

  非法捕捞的草鱼、鲫鱼、黄刺骨等鱼类。  查获非法捕捞工具。  红网时刻4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峰)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武冈公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我为

  非法捕捞的草鱼、鲫鱼、黄刺骨等鱼类。  查获非法捕捞工具。  红网时刻4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峰)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武冈公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近日,武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和环境保护协作中心大力支持配合下,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4月15日凌晨,李某军、李某、李某友三人在武冈市荆竹铺镇赧水河流域采取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严重破坏当地水域生态环境,三人共捕捞草鱼、鲫鱼、黄刺骨等鱼类116尾,合计140斤。武冈市环境保护协作中心志愿者当场予以制止,李某军等三人逃离现场。接报警后武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赶到现场,查获李某军等人使用的船只、电瓶、逆变器、增氧机、抄网等工具,并迅速确定了李某军等三人身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李某军、李某、李某友三人于4月25日主动到武冈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三人均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目前,李某军、李某、李某友被武冈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2020年国家宣布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武冈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和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属于禁渔区。长江十年禁渔期间,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非禁捕水域、非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非法捕捞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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