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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沙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0 09:12:38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948
导读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罗科麟 丁佳彬 文/图  本报讯 12月7日,三沙海警局收到三沙群岛人民法院送来的刑事判决书。该案系三沙海警局4月1日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案,经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罗科麟 丁佳彬 文/图  本报讯 12月7日,三沙海警局收到三沙群岛人民法院送来的刑事判决书。该案系三沙海警局4月1日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案,经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西沙群岛是我国主要热带渔场,其中珊瑚鱼类和大洋性鱼类400余种,有金枪鱼、鲛鱼、红鱼、鲣鱼、飞鱼、鲨鱼、石斑鱼等丰富的渔业资源。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里的渔业资源。4月1日,三沙海警局永兴工作站执法队员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艘渔船行迹较为可疑,有非法作业嫌疑。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嫌疑人吴某停船并依法登临检查。经查,船上有渔获物3600余筐、渔网1张。经初步测量,该渔网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涉嫌非法捕捞。执法队员随即将吴某押解至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进一步调查取证。经鉴定,该船所使用的渔网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5毫米,涉案渔获物有竹池、鱿鱼、炮弹鱼等合计157869.2斤,涉案金额126992.3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  据悉,三沙海警局将进一步加大辖区海域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惩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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