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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安办部署2021年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8 10:58:13    来源:海鲜批发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966
导读

近日印发通知,就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文明过“双节”。  《通知》指出,元旦和春节是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旺季,也是冬春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近期,进口冷链食

12月25日,记者从湖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获悉,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该办于近日印发通知,就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文明过“双节”。

《通知》指出,元旦和春节是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旺季,也是冬春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消杀记录、食品留样、自查、食品召回等制度,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做到生产经营食品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重点,以肉产品、水产品、节令食品、传统食品和米面粮油等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宗教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用餐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酒店和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场所,加大巡视巡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通知》强调,要强化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全面落实网络平台责任,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冷库备案管理,食品经营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三证”(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全面推行“鄂冷链”平台食品追溯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入湖北首站到消费端全链条全流程精准追溯。

省食安办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传统产品、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狠抓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排查,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严查重处。

(通讯员郭姗姗 记者邓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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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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