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滦州市国民法院依法对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然宣判。涉案***性质组织头子杨国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高荣光、高荣杰分辨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22年,其余64名被告人分辨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科罚。
本年2月,唐山市公安局传递,本地警方革除以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杨其仲为首的特年夜***性质犯法组织。据传递,该团伙持久圈占本地海域,驱逐要挟外来渔船。警方查明该团伙作案51起,涉及16类犯法,涉案金额3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把持捕捞海域、获取不法经济好处,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先后成立了俗称“至公司”“小公司”的组织,在滦南县咀东、南堡、丰南区黑沿子及曹妃甸区海域不法圈占、划分网地,到达对圈占海域的现实把持,实现了对本地海产物捕捞、加工、发卖的行业垄断,掠夺了巨额的不法好处,慢慢形成了较为稳固的***性质组织,并应用该***性质组织持续进行各类违法、犯法运动。该***性质组织以参加渔平易近协会为幌子,依托“年夜、小公司”等方法,为实现不法把持海产物捕捞,组织实行各项违法、犯法运动,严重影响了本地经济、社会生涯秩序。
滦州市法院以为,被告人杨国全等67人采用暴力、要挟等手腕,有组织地实行一系列违法犯法运动,严重损坏本地经济、社会生涯秩序,已分辨组成组织、引导、加入***性质组织罪、不法捕捞海产物罪、聚众斗殴罪、欺骗罪、保险欺骗罪、巧取豪夺罪等罪,应依照其组织、引导的***性质组织所犯的相干罪恶予以惩处。
依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恶,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引导***性质组织罪、不法捕捞海产物罪、聚众斗殴罪、欺骗罪、诬陷谗谄罪、巧取豪夺罪、挑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4年,褫夺政治权力5年,并处充公小我全体财富;对被告人高荣光以组织、引导***性质组织罪、不法捕捞海产物罪、聚众斗殴罪、巧取豪夺罪、逼迫买卖罪、开设赌场罪、不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3年,褫夺政治权力4年,并处充公小我全体财富;对被告人高荣杰以组织、引导***性质组织罪、不法捕捞海产物罪、聚众斗殴罪、保险欺骗罪、巧取豪夺罪、挑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居心损坏公私财物罪等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2年,褫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充公小我全体财富;对其余64名被告人分辨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科罚,部门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记者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