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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 江门市13条硬核措施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14:42:24    来源:海水产新闻    作者:海产品    浏览次数:807
导读

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 江门市13条硬核措施出台江门市场监管为帮助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尽快摆脱困境,促进餐饮服务业稳定发展,2月29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 江门市13条硬核措施出台

江门市场监管

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

为帮助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尽快摆脱困境,促进餐饮服务业稳定发展,2月29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体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数据管理局、市供销社、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海关、江门税务局、江门供电局等单位制定出台《江门市疫情期间支持餐饮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13条措施如下:

及时根据疫情分区分级情况,调整对餐饮服务业的管控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和疫情防控指引,正确引导和支持餐饮经营单位在落实必要防控措施后相应营业。

指导餐饮服务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四个到位”的防控措施,支持餐饮经营单位配备防控物资,加强从业人员防疫培训。

加强监督管理,全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流通、制作加工等全过程监管,确保餐品供应质量与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不见面、零材料、零跑动、申请人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便企利民。

鼓励、支持更多餐饮经营单位实行“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

扩大供销对接,保障食品及原材料平稳供应、价格稳定。支持餐饮经营单位与全市蔬菜、水果、禽畜、水产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关系,探索建立直供联盟、集体采购等供需模式,切实降低流通、物流成本,降低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价格。

支持减免餐饮经营单位租金负担。对承租市直及各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经营单位,租金按照江府[2020]4号有关条款进行减免。大力倡导各商业综合体、个人自有物业出租方等采取减免租金,分期、缓交租金和管理费等措施与餐饮服务单位共渡难关。

大力倡导美团、口碑、饿了么等各类外卖平台,减免餐饮外卖、团购等佣金费率,互相支持,共渡难关。

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及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服务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可按照江府[2020]4号有关条款延长;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抗疫期间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减免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可按照江府[2020]4号有关条款延期缴纳。按国家、省规定减免、缓缴餐饮服务单位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餐饮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灵活用工,以充分吸纳就业,降低人力成本。

十一

支持餐饮经营单位以不可抗力因素妥善解决各类订单合同纠纷,切实保障合同等各方合法权益。

十二

降低水、气等能耗收费标准,或与工业用水、电、气收费标准一致。全面落实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严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减轻餐饮业电费负担。

十三

加强信贷纾困。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餐饮经营单位,各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餐饮业融资。降低餐饮业融资成本,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支持餐饮业转贷。

支持餐饮服务业战“疫在看
 
关键词: 疫情 新冠肺炎
(文/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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