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宣布通知布告,调剂部门进出境货色监管请求,撤消出口出产企业对肉类和海产物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撤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办署理人向入口港口海关提交入口海产物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请求。
海关总署宣布2020年第99号通知布告,内容如下:
8月31日,海关总署宣布2020年第99号通知布告,调剂部门进出境货色监管请求,包含撤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办署理人向入口港口海关提交入口海产物的原产地证书,撤消对出口化装品出产企业实行存案治理,撤消出口出产企业对肉类和海产物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等。撤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办署理人向入口港口海关提交入口海产物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请求。
为深刻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义务,连续优化港口营商情况,减轻企业累赘,海关总署决议对部门进出境货色监管请求进行调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撤消进境栽培介质打点检疫审批时供给有害生物检疫陈述和初次入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查验的监管请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出产企业,输进国度或地域无注册挂号请求的,免于向海存眷册挂号。
三、撤消出境水活泼物养殖场供给水质监测陈述和进境水活泼物隔离场工作职员供给健康证实的监管请求。
四、撤消出境食粮申报供给自检及格证实的监管请求,改为供给质量及格声明。
五、撤消出境生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挂号时向地点地海关提交生果有毒有害物资检测记载的监管请求。
六、撤消对供港澳蔬菜出产加工企业存案时向地点地海关提交出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陈述的监管请求。
七、撤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实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及格证实的监管请求。
八、撤消出口出产企业对肉类和海产物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请求。
九、撤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办署理人向入口港口海关提交入口海产物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请求。
撤消对出口海产物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存案的饲料加工场的监管请求。
十、入口化装品在打点报关手续时回声明取得国度相干主管部分同意的入口化装品卫生允许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度没有实行卫生允许或者存案的化装品,撤消供给具有相干天资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平安性风险物资的有关平安性评估材料的监管请求,请求供给产物平安性许诺。
撤消对出口化装品出产企业实行存案治理的监管请求。
本通知布告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8日